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氣象預報業。二、海象預報業。三、氣象及海象預報業。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公務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