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11條 非公務機關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非公務機關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