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2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