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受託機構完成講習後應依上課日期、班別,將學員名單及其講習通知單號造冊妥善保管並上傳公路監理系統註記銷案。前項清冊及上課情形之全程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年供公路主管機關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