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3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