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19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計畫 第19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規劃每年度應辦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擬訂前項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應相互配合提供相關職掌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