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8條 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之認可有效期間為自取得認可之日起三年;有效期間屆滿之日九十日前,得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期間為三年。前項展延申請之資格條件、文件補正、審查及核發認可文件,準用第四條至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