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6條 申請人所送第四條第三項或前條第二項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於交通部鐵道局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逕行駁回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