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3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對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辦理每年業務定期查核及不定期督導;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依前項查核或督導發現有缺失之情形者,應依交通部鐵道局通知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