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1條 檢測機構依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款或驗證機構依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人員有出缺、增補或任免之異動時,應於異動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