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第7條 法規: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7條 臺鐵公司依本辦法申請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之經費,不得再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入申請營運虧損補貼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