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3條 臺鐵公司應沿用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應與工會協議後,經臺鐵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