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旅行業組,分五科辦事。三、景區發展組,分四科辦事。四、國際組,分五科辦事。五、旅遊推廣組,分四科辦事。六、旅宿組,分三科辦事。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十一、資訊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