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2條 管理處得設管理站,掌理站區域內轄管據點事項如下: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二、旅遊秩序、環境清潔、旅遊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之執行。三、觀光服務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四、觀光資源之保育;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五、有關急難之救助。六、其他經管理處指定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