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6條 機場工程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場建設之興(擴)建及改善工程之執行。二、機場工程之預算彙編、進度管制及品質稽核之執行。三、國際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財務規劃之擬訂及執行。四、國際機場園區區段徵收之規劃及協調;公共設施工程之執行及資產之管理。五、其他有關機場工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