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1條 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二、執行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五、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