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四、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制事項之處理。五、本署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