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聘任;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