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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組織目
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
第7條
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 第7條
法規:
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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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隨同業務移撥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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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航政及港政業務,特設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二、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5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原交通部航港局移入之五百九十一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隨同業務移撥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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