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 第5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各航空站:執行航空站土地、設施、航空器離到場、機場災害、飛安預防及其他有關機場事項。二、飛航服務總臺: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電子及航空氣象等相關飛航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