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 第7條 法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7條 紙本五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二、應於前條第一項所定使用期間內使用,逾期失其效力。前項第一款所稱紙本五倍券之使用不得找零,指使用紙本五倍券不得要求營業人於收受後找零。營業人收受紙本五倍券後得主動找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