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6條 法規: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本部得對依第三條規定辦理設(措)施或補助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