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4條 已登錄之商標代理人有違反本法、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情形,商標專責機關得召開商標代理事件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進行評議,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列席說明。前項評議會成員,得由商標專責機關依爭議之性質,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專家或學者擔任;主席由商標專責機關首長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擔任。前項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