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7條 為推動技術人員之交流,園管局得協助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之間辦理專業技術交流及合作。參與前項活動之人員應遵守技術保護及營業秘密等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