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6條 為推動人才培訓,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專業技術培訓計畫,培訓對象以園區內從業人員及有意願進入園區就業人士為原則。為儲備企業所需人才,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人才培育計畫,培育對象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校生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