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5條 園管局為推動產學合作,得邀集產業界、政府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