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4條 園管局為辦理前條產學合作推動事項,得協助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申請相關政府補助資源,以提升合作效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