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園管局成立之價格評議小組審定。
前項為辦理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建物所有權人負擔,該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園管局。
引用本條的條文(6)
引用排行- 本法 第1條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 本法 第3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為審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相關事項,得成立科技產業園…
- 本法 第4條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審查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使用情形不當公告(以下簡稱使用情形不當公告)…
- 本法 第7條園管局所為之使用情形不當公告及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經審查小組決議後為之:一、日期及文號。二、建物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 本法 第15條建物所有權人自使用情形不當公告之日起二年或園管局核准扣除或延展之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者,園管局得經審查小組決議,依本條…
- 本法 第25條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應以第二十條第一項價格評議小組審定之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1條建物所有權人未遵期提出改善計畫、屆期未與園管局完成協商或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情形者,由園管局以書面作成強制…
- 第22條園管局於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執行強制拍賣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囑託文書。二、強制拍賣書面處分…
- 第23條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投標人,應於投標時具有經核准設立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資格。
- 第24條拍定人經強制拍賣取得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所有權者,應依科技產業園區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拍定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五年…
- 第25條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應以第二十條第一項價格評議小組審定之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
- 第26條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投標人資格及投標人取得建物應遵守之事項。
- 第27條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拍賣投標無效、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或不符合其他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分署應終…
- 第28條園管局於囑託分署重行拍賣前,得重行審定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合理價格,並應另行以書面作成強制拍賣處分。前項重行拍賣之查估市…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