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15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5條 本部督導與執行第十一條規定之資金協助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貸款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與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