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5條 本部得對依本辦法規定補助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或委託辦理相關事項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