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第15條 法規: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5條 第四條所定申請表、用地計畫書及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第五條所定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無法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文件、第七條所定受理單位審查表、第八條所定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及第九條所定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