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法規: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二、經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三、最近三年未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