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其他法律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所得稅優惠。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一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