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2條 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核准適用第八條及第十條所定投資抵減,或與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合併適用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