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6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商品檢驗法與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及解釋之擬議。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三、本局主管業務涉及法規之審議。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五、其他有關訴願及法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