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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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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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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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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開發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設置與用地變更計畫之研擬、審查及推動。二、園區編定、變更、廢止之審查及輔導。三、園區環境…
第7條
投資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招商投資策略與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二、園區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規劃及推…
第8條
營運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營運管理之規劃及推動。二、園區電力、電信、自來水與其他公用事業之協調及一般公共設施服務之…
第9條
環安勞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水污染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二、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推動、督導及使用費費率之審核…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工友(含技工、駕…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5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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