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辦事處:一、綜合企劃組,分五科辦事。二、多邊貿易組,分三科辦事。三、雙邊貿易一組,分四科辦事。四、雙邊貿易二組,分四科辦事。五、貿易發展組,分五科辦事。六、貿易管理組,分五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十一、資訊室。十二、高雄辦事處,分二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