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6條 高雄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貿易推廣政策之執行。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三、貨品輸出入之管理。四、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管理。五、其他有關高雄辦事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