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分三科辦事。二、油氣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三、電力發展及管理組,分六科辦事。四、節能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五、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分五科辦事。六、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十一、資訊室。十二、法務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