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6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法規之修訂審議、整理及編纂。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三、法律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四、其他有關法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