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0條 建管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建築執照之核發。二、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三、建築執照之施工管理。四、建築物之使用管理。五、合法房屋證明之核發。六、都市計畫樁位之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七、建築線之指定。八、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