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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
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7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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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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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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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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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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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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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
第16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18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9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與所屬機關網路架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二、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第20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2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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