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0條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五、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七、其他有關經管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