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3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之策劃及工程計畫之審議。二、工程設計圖之審定及規範手冊之訂定。三、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四、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五、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六、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七、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