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4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