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