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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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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第6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第6條
法規: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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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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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經濟部為辦理國際貿易業務,特設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貿易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二、國際貿易合作、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經貿協定與禮賓作業之推動及執行。三…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5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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