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各區水資源分署:執行轄區水資源規劃、經營管理、調度及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治理與管理事項。二、各河川分署:執行轄區防洪、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治理及管理事項。三、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執行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污水處理、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事項。四、水利規劃分署:執行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