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