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母法 第24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不得主張扣抵之範圍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應補發之俸(薪)給、工資及損害賠償。二、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之資遣費、退休金及工資補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